标题 | 住宅工程竣备建管资料中,办理“地震监测”资料事宜 |
留言日期 | 2024-11-06 |
留言内容 | 武汉市汉阳区两个超高层住宅小区(超过150米)即将办理竣工,建管资料中要求有个“地震监测”的资料。这个资料是在政务中心窗口申报,还是自行找有资质的机构办理监测业务? |
回复日期 | 2024-11-0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五款相关规定,“高度超过16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且建设单位应当将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情况,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请视建筑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该业务,如需办理,请自行寻找有资质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并将设置情况及时报省地震局备案。 感谢您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