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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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震系统对我省发生地震和省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的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分期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造成我省5人以上(含5人)死亡的地震;造成我省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我省发生m5.0级以上(含5.0级)的地震;我省邻省发生m6.0级以上(含6.0级)的地震;全国发生m8.0级以上(含8.0级)的地震。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造成我省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造成我省经济损失的地震;我省发生m4.0级至m4.9级的地震;我省邻区100公里内发生m5.0级至m5.9级的地震;全国发生m7.0级至m7.9级的地震。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我省发生m2.5级至m3.9级的地震;三峡重点监视区或丹江口主库区发生m2.0级至m3.9级的地震;我省邻区100公里内发生m4.0级至m4.9级的地震。
其他类型应急响应:是指我省出现地震谣言;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的应急戒备。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可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分期
地震应急工作分为震前准备、震时处置、震后总结三个阶段,并以启动应急响应和宣布应急结束此两个事件区分。
启动应急响应
本着“震情就是命令”的原则,出现满足ⅰ级至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后,自动启动应急响应;而其他类型应急响应,须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宣布应急结束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省地震局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或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成;并下设专业组,专业组由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牵头单位负责专业组工作。
各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认真组织做好震前准备、震时处置和震后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
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组成:
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救援组、监测预报组、震害防御组、宣传报道组、科学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组成。指挥长负责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统一领导我省地震系统应急工作。
(2)向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
(3)建议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队)
组成:
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救援组、监测预报组、震害防御组、宣传报道组、科学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组成。指挥长负责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协助灾区市(州)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工作队设一名队长;下设专业组,视震情灾情增减人员数量;队长负责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全面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职责:
(1)贯彻落实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部署,统一领导我省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工作。
(2)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
应急救援组
应急救援组由应急救援处牵头负责,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地震应急救援中心和地震文献信息中心参加。
应急救援处的职责:
(1)负责管理应急救援组。
(2)综合协调震后处置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和工作进展,适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时限建议。
(3)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指挥部会议记录。
(5)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应急救援组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应急救援组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并收集各专业组的工作资料,整理后交地震文献信息中心。
(6)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2周内,形成全局应急工作总结,上报指挥部。
(7)组织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会。
(8)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地震现场灾害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编写《地震现场考察报告》和《灾害直接损失评估报告》。
(4)落实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灾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的职责:
(1)负责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地震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
(1)负责地震现场紧急搜救。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地震现场紧急搜救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5)参与地震现场卫星通讯系统架设工作。
地震文献信息中心的职责:
负责应急工作原始资料归档。
监测预报组
监测预报组由监测预报处牵头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和水库室参加。
监测预报处的职责:
(1)负责管理监测预报组。
(2)负责管理震情速报工作。
(3)组织震时紧急会商。
(4)组织地震现场监测工作。
(5)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6)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监测预报组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监测预报组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的职责:
(1)负责震情趋势研判,参与震时紧急会商,向监测预报处提交震后趋势预测意见。
(2)提供网络通信和应急技术保障。
(3)提供地震目录和震源参数。
(4)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5)落实指挥部和监测预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震情趋势研判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监测预报处。
水库室的职责:
(1)负责地震现场流动监测。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指挥部和监测预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地震现场流动监测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监测预报处。
地震灾害防御中心、水库室的职责:
(1)负责地震现场强震监测。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指挥部和监测预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地震现场强震监测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监测预报处。
3.5震害防御组
震害防御组由震害防御处负责,指导有关市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震害防御处的职责:
(1)负责震时督促市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通过联系震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协调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队)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
(3)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震害防御组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震害防御组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宣传报道组
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震害防御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参加。
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管理对外信息发布。
(2)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
(3)负责应急期间的照相和摄像。
(4)负责震后接听群众咨询电话。
(5)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6)落实局领导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宣传报道组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宣传报道组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震害防御处的职责:
(1)负责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2)建立地震科普专家库,储备地震科普资料,以备震时之需。
(3)落实指挥部和宣传报道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形成科普宣传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办公室。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的职责:
参与应急期间的照相和摄像、接听群众咨询电话、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值班工作。
科学技术组
组成:
科学技术组由科学技术处牵头负责。
科学技术处的职责:
(1)负责管理学科研究,支撑地震应急工作。
(2)按照《信息报送分工表》(见附件3)完成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3)震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科学技术组应急工作总结,整理震后处置工作中科学技术组形成的相关原始工作资料,交应急救援处。
后勤保障组
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发展与财务处参加。
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提供生活保障、车辆保障和医疗保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展与财务处的职责:
负责资金保障。
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我省地震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成立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迅速成立我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ⅰ级应急响应,我局建议并协助省人民政府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我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立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
ⅱ级应急响应,我局成立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应急工作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成立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若地震未造成人员死亡,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由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ⅲ级应急响应,若震级在m3.0级至m3.9之间,我局成立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应急工作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长,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并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若震级小于m3.0级,我局成立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救援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信息报送
迅速按照《湖北省地震局应急响应规定》(见附件1)和《信息报送分工表》(附件3)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其中:
(1)震后5分钟内,监测预报中心向应急人员发送速报短信。
(2)震后1小时内,监测预报处起草《震情》交办公室,办公室报送省委、省政府、省防震减灾成员单位(不包括三峡重点监视区和丹江口主库区小于2.5级的地震)。
(3)震后1小时内,震害防御处收集震区社会影响,报送局领导。
(4)震后2小时内,应急救援处起草《地震快报》交办公室,办公室报送省委、省政府。
震情研判
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组织震情会商,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协助灾区做好余震防范。
现场监测
震后,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地震现场流动监测和强震监测工作。其中,i级和ii级应急响应,开展地震现场流动监测和强震监测工作;ⅲ级应急响应,若震级在m3.0级至m3.9之间开展地震现场流动监测工作;是否向我省外派遣现场监测队伍,由指挥部决定。
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现场工作的需要,决定流动监测和强震监测工作的撤离时间,未接到指挥部的通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灾害调查和科学考察
震后,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地震现场灾害调查和科学考察工作。其中,i级和ii级应急响应,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ⅲ级应急响应,若震级在m3.0级至m3.9之间启动地震现场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是否向我省外派遣灾害调查和科学考察队伍,由指挥部决定。
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现场工作的需要,决定灾害调查和科学考察工作的撤离时间,未接到指挥部的通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宣传报道
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工作,主动发布应急工作成果;积极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地震谣言、传言的应急工作。按照《湖北省地震局地震新闻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必要时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统一新闻口径,组织新闻发布会。
(2)根据应急工作统一安排,负责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向上述新闻媒体提供经省地震局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审核后的新闻通稿。
(3)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地震舆情处置情况。
(4)组织、联络、协调新闻媒体来我局采访的事宜。
(5)安排、协调好我局有关部门和专家接受记者采访事宜。
(6)处理与答复公众询问。
(7)组织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学科应急
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重力、形变、gps、地震地质、测震等“地震大地测量”学科人员生成学科研究成果,协助应急工作。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学科应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震情灾情,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学科应急工作。
市县地震应急
市(州)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速报震情。
(2)及时了解灾情,向本级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其中,按1、2、6、6、6……小时间隔报送。
(3)ⅰ级应急响应,向市(州)政府提请启动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保障;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市(州)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地震应急指挥部,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或工作队提供应急保障。
(4)震级大于等于m3.0级,配合省地震局完成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震级小于m3.0级,独立完成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5)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邻市(州)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帮助灾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6)县(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技术保障
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各类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其中,i级应急响应,根据指挥部指令启动地震现场卫星通讯工作,并携带搜救破拆装备辅助专业救援队开展救援。
紧急救援
协调、组织、派遣各级地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搜索和救援行动。
地震谣传应急处置
关注和核实地震谣传的生成、传播和社会影响,协助当地政府平息地震谣传;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派出专家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专业组牵头单位对本组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工作情况、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及改进措施。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预案修订
各专业组牵头单位收集本组在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应急救援处。
应急救援处收集整理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于每季度末上报局办公会,商讨解决。
省地震局每年根据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本预案。
工作纪律
(1)严格震情保密制度。做到“内紧外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散地震趋势意见,与地震相关的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2)严格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严格按照《湖北省地震局新闻发布实施办法》(鄂震发〔2006〕91号)执行。
(3)严格报告制度。应急人员如遇突发情况或超越工作职责范围不易处置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严格灾害评估制度。灾害损失评估结果须经正式渠道上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5)应急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遵守工作和组织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
(6)地震应急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当地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工作需求以外的要求。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全局职工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地震应急工作安排。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鄂震发〔2006〕114号)和《湖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鄂震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附录